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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虚拟运营商业务5月1日起正式商用

2018-04-30 06:06:0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人民网北京4月29日电 (赵超)工业和信息化部28日发布公告,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由试点转为正式商用。符合条件的民营、国有和外资企业,均可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这意味着,经过四年多的试点,虚拟运营商(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将获得正式商用牌照。

公告提出,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除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与基础电信企业签订的商业合同。合同中应包括:合作地域范围、号码资源、批发价格、互联互通、日志留存、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治理、网络安全、实名登记、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用户权益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履约保障、市场退出和用户善后等方面的内容。

转售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可向工信部申请移动转售客户服务号码,并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位长、用途等规范使用。此外,基础电信企业应为转售企业提供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治理、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等技术支持。

公告强调,基础运营商给予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应低于基础运营商同类业务平均单价或套餐价格,同时鼓励双方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及商业合同约定,及时对批发价格进行调整,解决虚拟运营商“批零倒挂”问题。

以下为公告原文:

为鼓励移动通信业务和服务创新,提升移动通信市场竞争层次和服务水平,经总结评估,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由试点转为正式商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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