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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谈大数据“杀熟”:上网享便利 消费防算计

2018-04-24 06:56:0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经营者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虚假标价并使消费者误解,诱骗消费者做出购买选择的做法,显然背离公平诚信的价值原则,涉嫌‘价格欺诈’。”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张林山说。

这种让人误以为是普遍标价的“杀熟”行为,为何在线下行不通,却在网络平台上大为“流行”?唐健盛解释说,“商家根据每个人购买偏好、重复购买率、品牌依赖度等指数,通过大数据算法做价格、优先级、热销品等信息私人定制化的推送,成本大为降低。”

那么,遭遇“杀熟”的消费者,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被侵害了;甚至隐私权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危害。”张林山说,平台借助用户互联网终端操作行为来分析和诱导消费,定义用户所购买的服务、商品是紧俏热门还是“余量充足”,瞒天过海地用高价损害消费者利益,就是在对消费行为明显的信息误导;“杀熟”的背后,是平台对用户个人资料、订单特征、网站搜索痕迹等隐私信息的采集、应用,平台有过度获取、搜集、滥用用户隐私信息的嫌疑。

监管协力——

■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快个人网络信息立法保护工作

业内专家表示,大数据时代,消费者权益更应被重视,用户权益若得不到妥善保护,网络经济的发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监管必须强起来。”刘俊海认为,大数据“杀熟”一事牵涉面较广,头绪也较多,一方面要明确“归谁管”,可考虑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作为主体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商务、工信、网信、文旅等有关部委一道,铸造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另一方面要明确“怎么管”,引入外在的制裁与约束机制,严惩失信行为,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同时,也要研究如何使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杀熟”行为进行自动侦测和预警,提高执法效率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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