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很多时候,一些女职工生育权益受损后,通常选择委曲求全。一方面可能是不懂得如何维权,另一方面是因为维权难。“相关法规如果缺乏系统性的配套措施来支撑,有时很难发挥作用。”丁娟指出,如果执法不严,不仅妇女发展、社会公正不能实现,还会导致职场女性生育意愿下降,以生育为链条的人口再生产活动也将面临危机。
在一些好的单位,有很多针对孕产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的人性化政策或措施,比如怀孕期间可以拿平均绩效、实行弹性工作制、建托儿所等。“用人单位虽然损失了暂时的利益,但收获的是职工长久的忠诚、智慧与奉献。”孙晓梅说。
探索生育成本社会共担路径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独生子女政策,到如今的全面两孩政策,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状况、人文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面对老龄化与劳动力不足、性别比失衡、失独家庭数量增多等问题,鼓励按政策生育成为符合社会长远利益的现实选择。
记者注意到,为更好地维护生育权,2017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函广东、云南、江西、海南、福建五省,要求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超生即辞退”规定,目前这五省都已对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或列入修法计划。在一些地方实施了几十年的职工“超生即辞退”的制度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现在国家政策鼓励生两个孩子,为什么很多家庭不愿生?丁娟认为,主要原因是基于生育成本的考虑。虽然国家为生育的投入越来越多,但生育的家庭投入包括物质与精力等,依然十分巨大。尤其对于职业女性来说,生育二胎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她们社会角色的扮演。这不仅是个心理问题,更多的还涉及发展机会,而且这个机会还具有不可复得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