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的要求无疑是刚性的,但关键是怎样落实到位。”李建强指出,“据我观察,多年来各地各校的师德教育一般号召比较多,针对性措施少;他律宣传多,自律强调少。师德毕竟更多属于思想精神范畴,需要有更多内在的道德情操调适作为支撑,单有外在制度规定,不一定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此言不虚。一系列强政、一条条红线似乎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师德失范问题。
“可以说,相关规定很具体,措辞很严厉。然而现实中,相关处置规定并没有落到实处。”媒体人胡印斌曾在本报撰文指出,一方面,有些高校在处理类似丑闻时过度宽纵,往往习惯于遮遮掩掩,不愿公开处理,担心影响学校声誉。而且,有些当事人还有一定的学术地位,顶着各种头衔和光环,学校处理起来有所顾忌。另一方面,学生与教师之间权利不对等,以及社会舆论环境不宽容、不理性的表现,往往让遭受性侵害的学生心存顾忌。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国科教战略研究院教师林成华则坦言,师德失范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在于治理体系不完善。“首先,师德失范问题治理没有统一的归口部门。而师德评价考核机制匮乏,缺少统一标准,考核程序较空泛,导致师德建设容易流于形式。此外,学校在教师培养过程中重师能轻师德,重社会层面的‘习惯性道德’、轻个体层面的‘内省性道德’,在教师选聘、考核、晋升等环节中未能把师德为先落到实处。”
更值得警惕的是,教师师德失范的风险成本较低。林成华说,师德失范问题的处置缺乏法律刚性约束,仅有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而目前师德失范信息的不透明,也使得师德失范教师“挪坑”偏容易。
当然,师德失范与社会环境大背景的迅速更迭紧密相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校教师指出,受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个别意志不坚定的教师受到“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钱权交易、权色交易”等不良思想风气的侵蚀,导致了教师自我师德的隐形放弃。同时,在现有教师评价体制下,教师工作压力不断增大,导致部分教师心理失常、师德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