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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 镇政府破坏环境被判违法

2018-04-14 08:01:02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省人大代表、四川省瀛领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说,一直以来,他对生态环保类案件很关注,在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前,遇到涉及到公众利益的案件,往往出现没人站出来维权的尴尬局面。去年7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正式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对绿色中国意义重大。

四川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为今后的生态类案件提供了一个范本,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倒逼法治政府建设提速。“就这个案件的结果来看,很圆满。”曾文忠说,不但是作为被告的镇政府,通江全县都加快了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很好地形成了法律监督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

  名词解释

  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其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由检察院等特定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

  探索之路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2017年6月27日,经过两年试点和充分调研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7年7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正式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四川检察机关正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同意由通江县检察院起诉巴中通江县至诚镇政府,这是我省法院受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3月,在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下,川渝8家检察院联手开展公益诉讼,护航华蓥山生态环境。这种由检察机关跨省联合行动护航区域生态保护的做法,在全国尚属首次。(记者 吴柳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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