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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 镇政府破坏环境被判违法

2018-04-14 08:01:02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替民告官 四川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

  至诚镇政府沿河道倾倒未分类生活垃圾

  通江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判决镇政府治理和修复生态环境

四川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通江县检察院供图

通江县将在三年内筹资2.5亿元,拟在全县分片区修建垃圾热裂解处理场28座,垃圾收集点1230个,垃圾池3272个,垃圾转运站66座。预计到2020年末,通江县城乡生活垃圾基本实现规范处置。

  替民告官,四川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4月13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近日,通江县人民法院杨柏法庭责令通江县至诚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垃圾处理规范和标准对违法倾倒的垃圾进行处置,对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和修复。至诚镇政府表示,认真执行判决,在等待县上统一修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竣工前,对全镇现有的垃圾实行统一回收,运往县城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确保全镇垃圾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

该案引发多方关注。通江县检察院供图

  乱倒垃圾

  污染破坏环境 责令镇政府恢复生态

13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4月11日,由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四川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

巴中市通江县至诚镇政府将未分类的乡镇生活垃圾沿河道露天倾倒。2017年11月24日,通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通江县至诚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处理场镇生活垃圾,对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性治理。2018年2月5日,通江县人民法院在巴州区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4月11日,通江县人民法院在杨柏法庭对此案公开宣判,判决支持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部诉讼请求。责令通江县至诚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垃圾处理规范和标准对违法倾倒的垃圾进行处置,对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和修复。

法庭同步录音录像。通江县检察院供图

  案件始末

  检察院告镇政府 最高检审批发起公益诉讼

去年6月下旬,通江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通江县至诚镇人民政府将未分类的场镇生活垃圾运输至一河边露天倾倒。随后,检察院向至诚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认真履职,规范处置场镇生活垃圾,并对被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性治理。8月9日,巴中检察机关成立专案组,历时两个多月,深入现场勘验21次,并首次使用无人机高空拍摄。调查证实至诚镇政府未按照法律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置程序和标准处置生活垃圾。去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同意由通江县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案件影响

  全县加快建设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该案的宣判,会给生态环境带来什么影响?13日,至诚镇镇长告诉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法院判决镇政府败诉后,镇政府服从判决,不上诉。

“镇党政班子研究决定,坚决执行法院判决,对原垃圾倾倒地进行封场达标处理。”至诚镇镇长说,等待县上统一修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竣工前,对全镇现有的垃圾实行统一回收,运往县城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确保全镇垃圾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

记者了解到,目前,包括至诚在内的通江县都在加大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在该案宣判前的4月6日,通江县新场镇垃圾热裂解处理场,10余名工人正在对全镇11个村1个居委会统一回收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热裂解处理。

据介绍,这是通江县第一批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去年3月启动。该建设项目经公开招标,采用热裂解垃圾处理方式等先进工艺,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目前,除了新场镇垃圾热裂解处理场已投入使用外,通江县广纳、火炬、涪阳、至诚、诺水河、空山等6个乡镇垃圾热裂解处理场正在加快建设。今年9月底,第一批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全部投入使用后,将覆盖邻近16个乡镇垃圾处理。

据了解,通江县将在三年内筹资2.5亿元,拟在全县分片区修建垃圾热裂解处理场28座,垃圾收集点1230个,垃圾池3272个,垃圾转运站66座。中远期规划建设餐厨、医疗、建筑垃圾处理场等设施设备。预计到2020年末,通江县城乡生活垃圾基本实现规范处置。

  专家观点

  公益诉讼 倒逼法治政府建设提速

省人大代表、四川省瀛领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说,一直以来,他对生态环保类案件很关注,在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前,遇到涉及到公众利益的案件,往往出现没人站出来维权的尴尬局面。去年7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正式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对绿色中国意义重大。

四川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为今后的生态类案件提供了一个范本,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倒逼法治政府建设提速。“就这个案件的结果来看,很圆满。”曾文忠说,不但是作为被告的镇政府,通江全县都加快了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很好地形成了法律监督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

  名词解释

  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其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由检察院等特定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

  探索之路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2017年6月27日,经过两年试点和充分调研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7年7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正式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四川检察机关正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同意由通江县检察院起诉巴中通江县至诚镇政府,这是我省法院受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3月,在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下,川渝8家检察院联手开展公益诉讼,护航华蓥山生态环境。这种由检察机关跨省联合行动护航区域生态保护的做法,在全国尚属首次。(记者 吴柳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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