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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暂行条例将施行 泄露寄件人隐私最高罚10万元

2018-03-29 02:25:22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此外,《条例》还对快递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相关规定。

■解读

身份不实快递企业不得收寄

随着快递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日益密切,快递也成为不法分子匿名运输违禁物品的通道,快递实名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推出的。

从2015年11月1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起,快递实名制登记已经开始实行;2016年6月1日起,快递实名制作为国家行业标准开始施行,快递实名制作为一项行业标准并未得到良好的执行。

新京报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寄件人不愿配合快递员查验实名信息,至于其中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不了解相关行业规定,不理解快递员的这一要求;还有的是担心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私密信息存在泄露风险。

说起实名制的执行情况,有些快递员也觉得无奈。“你非要人家的身份证,人家可能就不在你这里发快件了,”一位快递员告诉新京报记者,面对收件人的不理解,要求核验寄件人信息可能会丢掉当前的生意,或者耽误较长时间。反过来说,即使不登记,也不会面临直接的处罚。

对此,《条例》进一步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条例让实名制的推行成为每个人的义务,”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称,《条例》的力度更大、覆盖面更广。

泄露寄件人隐私最高罚10万元

“快递数据具有量大、信息全、高频次、链条长的特点。”龚福照指出,与互联网企业信息保护的紧迫性一样,快递信息涉及住址、购物、银行卡等诸多敏感信息,外加快递实名制,数据链条十分完整,一旦泄露风险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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