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实施方案》明确在深入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中要加强对公共文化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配备方式。凡涉及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党组织必须参与讨论研究,理事会作出决定前,应征得党组织同意。
同时,《实施方案》强调要同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提高服务效能,完善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相关政策,鼓励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按章程规定进入理事会,参与决策、管理、运营和监督;建立反映公众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有公众参与的考核评价制度,推动公共文化机构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和手段;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升级传统服务模式,开展“订单式”服务,实现供需对接。
据陈彬斌介绍,由于改革牵扯到体制机制的改革,方案制订了相关的配套政策。如已完成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公共文化机构,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自主决定本单位的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开展优惠的文化服务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
在具体的推进过程中,陈彬斌指出,要明确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稳妥推进的工作原则。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是涉及公共文化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系统工程,要求稳步推进,立足实际,分类指导,避免“一刀切”。
记者了解到,方案规定了2020年前分两个阶段实施的工作步骤。其中,2017—2018年主要由影响大、基础好的国家级和省级公共文化机构先行试点,已经开展试点的继续探索实践,体现了先行先试、典型示范的工作思路。2019年到2020年,完成主要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取得实效。
下一步,文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发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各地的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