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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文化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

2017-09-08 22:31:55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中宣部、文化部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围绕中央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总体部署,加强党对公共文化机构领导,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要求,以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为重点领域,推动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落实法人自主权,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全国市(地)级以上规模较大、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方权责更加明晰,运转更加顺畅,活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五方面:

一是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是公共文化机构的决策机构,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公共文化机构、服务对象和其他有关方面代表构成,本单位以外人员担任的理事要占多数。公共文化机构管理层负责执行理事会决策,管理层由公共文化机构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

二是明确相关方职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举办单位,负责对公共文化机构和理事会建设进行监督指导、绩效考核。理事会负责本单位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人事管理和监督职责。管理层按照理事会决议自主履行日常业务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和一般工作人员管理等职责。

三是制定机构章程。文化部、国家文物局、中国科协会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和单位制定本系统公共文化机构章程范本。各公共文化机构依照章程范本,结合实际起草本单位章程,章程草案由理事会审议通过,经举办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四是规范管理运行。公共文化机构的举办单位指导组建理事会和管理层,按章程规定对理事会重大决策进行审查,对理事会及理事进行监督和评价。理事会严格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依法依章程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对举办单位负责。管理层对理事会负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公共文化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配套建立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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