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针对“责任追究力度不大”问题,我们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严格执行《安徽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全省各单位落实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管党治党不到位、不尽责的,严肃问责、限时整改。二是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等问题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对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发生的多起违纪违法案件上查一级。对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国土资源系统、环境保护系统腐败案件和“山东疫苗”、扶贫领域侵占群众利益等案件,实施“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及时通报典型案例。三是对省直单位滥发津贴补贴、私设“小金库”、领导干部兼职兼薪等问题实施“一案双查”。
12.着力提高纪检监察队伍执纪审查能力。针对“执纪审查能力不强,省纪委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有的措施不当、工作拖沓”问题,我们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着力提升执纪审查能力。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深化“争做守纪模范、争当执纪尖兵”活动成果,开展“比学习、比作风、比贡献,争当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活动,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大干部业务培训力度,今年上半年举办培训班17期、培训干部1900多名,选派50名干部参加中央纪委培训。从全省纪检监察、政法系统、审计等部门选拔10名业务骨干充实到机关纪检监察室。二是着力改进执纪审查措施。修订全省查办案件考核办法,对排名靠后的省辖市纪委书记进行约谈。着力转变执纪审查理念和方式方法。
(四)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不断加强党的组织建设。针对反馈意见提出的“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形同虚设”问题,我们持续深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整体功能。
13.大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针对“一些省直部门和事业单位业务工作‘踩油门’、党建工作‘挂空挡’、管党治党‘灯下黑’”问题,我们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督促省直部门和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开展省直单位“从严落实机关党建责任推进年”活动,督促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组(党委)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处室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组织开展省直机关领导班子党建考核工作,逐一进行对照评分,督促抓好问题整改。二是组建督查调研组对全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举办全省贯彻两个条例和我省配套制度培训班。开展党组清理规范工作,对全省已设立的4704个党组进行全面摸底,共撤销党组19个、新设党组26个,调整超过规定人数标准配备的党组成员111人,调整担任党组成员的非领导职务人员65人。三是持续深化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全省倒排确定1568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按照分类施策原则,通过领导干部挂点、结对单位帮扶、选派第一书记、分级重点跟踪等措施,认真抓好整顿提高工作。目前,所有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都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784个完成了整顿任务。针对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责成宿州市委对巡视反馈的基层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内耗严重问题,通过内挖、外选、下派等途径配齐配强班子,持续抓好问题整改;调查核实并认真处理埇桥区栏杆镇刘寨村“收费”发展党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