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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商家跑路等最新司法解释为"预付式消费"去痛点(4)

针对商家跑路等最新司法解释为"预付式消费"去痛点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谢勇:

比如说迁店。消费者就在楼下办了一张健身卡,随时可以去,结果经营者把店迁到了20公里之外,消费者要再获得健身服务,不管是交通成本还是时间成本都显著增加,这样明显不便于消费者享受服务,这种情况下他是可以要求退卡退钱。

比如说转店。消费者就是认准张老板的手艺好,他开的店卖的食品好,去跟他办卡了,结果张老板走了,把店转给了李老板,但是消费者不喜欢李老板的口味,也可以要求退款。

再比如经营者开了一个健身店,那么这个健身店最大接纳的客人是每天100人,结果他发了500张卡,导致消费者预约不上,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依法请求退卡。

而对于预付式消费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部分商家存在过度劝诱,甚至欺诈营销等行为。司法解释明确,消费者有权享有七日无理由退款。

痛点二:解决“转卡难”

实践中消费者经常遇到转卡难问题,比如商家规定会员卡不得转让,或者收取高额转卡手续费。如今司法解释明确,这些限制转卡的“霸王条款”无效。

针对商家跑路等最新司法解释为"预付式消费"去痛点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消费者把预付卡转让给他人之后,只要通知了商家,这种转让行为就是有效的。受让人不仅可以享受原消费者相应的权利,还可以要求商家进行更改名称或者密码,这样就解决了转卡难的问题。

痛点三:解决“举证难”

针对商家跑路等最新司法解释为"预付式消费"去痛点

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经营者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预付式消费合同,对合同内容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争议发生时,应作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了经营者提供证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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