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议给予追责问责公职人员
对有关部门和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由纪委监委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中盛(广东)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市中盛物流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类别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并获得合格证明的人员负责专职安全管理员工作;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组织对包括袁*胜在内的驾驶人进行道路运输车辆货物固定和货物掉落应急处置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建立健全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ABJ879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AC871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货箱超限、载运物遗洒飘散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建议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中盛(广东)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市中盛物流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中盛(广东)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市中盛物流有限公司)安排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且货箱超限的粤ABJ879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AC871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非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建议由中盛(广东)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市中盛物流有限公司)登记地址所在地具有执法权限的部门处理。
来源:综合整理自中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