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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安办通报“食用油运输问题”调查处置情况

原标题:国务院食安办通报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调查处置情况

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分赴河北、天津、内蒙古、陕西四地开展联合调查,追查涉事产品流向,核查涉事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分析问题原因,理清各方责任。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后认定,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必须严厉打击。

一、违法事实

涉事罐车冀E5476W相关违法违规事实。5月22日11时,司机要某某驾驶涉事罐车从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装载煤制油(煤基费托合成粗液体蜡 2#),5月23日16时到达河北石家庄晋州市华力油脂有限公司,卸载全部货品。5月23日21时到达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休息,5月24日16时从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装载食用植物油,5月24日21时到达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休息,5月25日21时到达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休息,5月26日17时到达陕西省汉中市勉县休息,5月27日7时到达陕西勉县新力油脂有限公司,卸载油品35.91吨。经查,7月3日,涉事车辆(登记在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实际车主高某群为掩盖问题,指使其三哥高某修伙同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某某,找到河北石家庄民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胡某某开具5月23日罐车清洗虚假票据(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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