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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安办通报“食用油运输问题”调查处置情况(4)

河北邢台皓源物流有限公司,依法收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罚没款合计约151万元;

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没款合计约192万元;

陕西勉县新力油脂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30万元;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百胜隆粮油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26万元;

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款约286万元;

河北三河汇福粮油集团精炼植物油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款约251万元。

涉事地区河北邢台是问题罐车所在地,对罐车运输失管失察,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负有领导责任,相关监管部门人员负有责任,由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调查过程中地方发现的公职人员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不作为问题,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

下一步国务院食安办按照全面清查、举一反三、打建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会同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持续深入开展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用植物油运输专车专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处重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管理,健全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确保食用植物油安全。欢迎来自媒体记者、人民群众等各种方式的社会监督。

(总台央视记者李晶晶)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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