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凡是涉嫌走私、妨害国(边)境管理及涉疫犯罪的人员,一律依法曝光公示,并在其住所及其生活所在村(社区)公开栏等公共场所张贴公告。
全市人民要行动起来,用实际行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防城港,与上述三类违法犯罪行为做最坚决的斗争!对举报上述违法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的,给予重金奖励,司法机关将对举报人严格保护,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10(公安),12388(纪委监委),95110(海警),3230110(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2291868(防城海关缉私分局),7687005(东兴海关缉私分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防城港市纪委监委防城港市委政法委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港市司法局
防城港海警局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防城海关缉私分局东兴海关缉私分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