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边海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妨害国(边)境管理、妨害传染病防治等违法犯罪行为“十个一律”的通告
当前走私、妨害国(边)境管理、妨害传染病防治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了新冠肺炎疫情从境外输入,给全市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大危害和重大损失。为有效防范和阻断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坚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决定在边海疫情防控期间对上述三类违法犯罪行为,实行“十个一律”依法给予最严厉的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凡是涉嫌走私、妨害国(边)境管理及妨害传染病防治违法犯罪的案件,一律上升为涉黑涉恶案件同等规格办理,在法定刑罚幅度内顶格惩处,坚决铲除犯罪滋生的土壤。
二、凡是涉嫌走私、妨害国(边)境管理及妨害传染病防治违法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坚决“打财断血”,对犯罪嫌疑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关系特别密切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兄弟姐妹、恋人、子女配偶等)的银行账号、房产、车辆、船只等财物以及可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的财物,一律全面调查并依法先予查封、扣押、冻结,并对其健康码赋予红码进行管控,查封、扣押、冻结的银行账号、财物经依法查清,确认与案件无关后再解封解押。
三、凡是涉嫌走私、妨害国(边)境管理及涉疫违法犯罪案件,一律实行“一案三查”,既要严查案件当事人,又要深挖“内鬼”和“保护伞”,查清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坚决“打伞破网”、严惩不贷。
四、凡是涉嫌走私、妨害国(边)境管理及妨害传染病防治违法犯罪的案件,一律依法深挖团伙势力,全链条无死角摧毁整个犯罪网络,依法追究所有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坚决从严惩治有组织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