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夫妻创办小微企业,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健全妇幼保健体系,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14.落实母婴安全相关制度。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对高危孕产妇专人专案、全程管理、集中救治。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组建区域急救专家组,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保障,畅通转诊救治绿色通道,提高临床救治能力。
15.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等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现县级以上行政区都有一个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夯实县、乡、村三级基层网络,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
16.提高儿童基本医疗能力。强化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筛查、诊断、干预。建设儿童友好医院,全面提高儿童医疗救治能力。
17.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强化婚前保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产前筛查诊断,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18.弥补生育服务短板。强化婴儿保温箱、新生儿辐射抢救台等关键急救设备配置,满足妇产科、儿科救治需求。强化农村妇幼健康资源供给,通过医联体对口支援等方式,重点提升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强化妇产科、儿科医务人员系统培训,每年定期举办诊治能力、救助技术提升等培训班,分批轮训、分类指导,提高服务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