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降低教育成本。完善幼儿园建设规划布局,推进城镇小区配套治理,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补助制度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规范各种校外培训机构,减轻家庭教育负担。
29.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防止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而被降薪辞退。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商定有利于照护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平衡好工作和家庭关系。
六、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保障相关计划生育家庭权益
30.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31.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建立健全帮扶保障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扶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护工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探索建立公益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32.健全扶助关怀工作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建立定期巡访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强化属地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扎牢织密帮扶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