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科学设定人口发展目标。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4.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千分之四以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素质不断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法规体系及配套政策更加完备,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千分之三以下、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8个左右,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相适应。
按年度分解设定人口目标,根据全省人口发展形势做动态调整。
二、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加快完善政策支撑
4.做好法律法规调整衔接。及时做好新修订的《吉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与相关政策法规有效衔接,大力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全面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推动政策落实。
5.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生育三孩群体,已经依法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并执行完毕的,维持原处罚决定;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进行受理、处理。要深入细致做好已缴纳社会抚养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等违法生育群体的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好超生处罚等历史遗留问题,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