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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生育奖励方案:夫妻最高可获20万婚育消费贷款 (3)

6.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县以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日间照料站等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加快生育登记跨省通办。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7.修订完善产假等制度。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按政策生育女职工产假增至180天,男方护理假在15天基础上增至25天。选择有条件地区或企事业单位,率先实行父母育儿假试点,实施按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前,每人每年休20天育儿假。争取将吉林省纳入父母育儿假试点省份。

8.均衡优质教育资源。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

9.支持托幼育协同发展。综合学龄前儿童入园需求、办园条件及学制结构等因素,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推动托幼育协同发展。

10.实施生育奖励政策。支持各地依据现行普通公办托、幼机构保教费收费标准,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在子女3周岁或6周岁前,给予一定比例的激励奖励,省级财政将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11.提供婚育信贷支持。支持银行机构为符合相关条件的注册结婚登记夫妻最高提供20万元婚育消费贷款,按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分别给予不同程度降息优惠。

12.全面放开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全省所有城市落户限制,省外户籍夫妇按政策生育子女在吉林省落户的,即可获得市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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