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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反垄断法》 阿里、腾讯、京东等企业被罚(2)

最近一段时间的执法实践,已经明确需要申报,那么也就会涉及一批相关企业之前没有依法申报的并购项目,出现很多未依法申报的案件,确实是应当按照《反垄断法》处罚。

所谓“VIE架构”,即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是指海外企业通过特定协议,而非参股来实际控制签约的国内企业。由于国内长期在互联网行业的各主要领域存在对外资进入的规范,所以国内互联网企业创始人为了海外融资和上市的便利,在海外避税港成立外资企业,通过特定协议实际控制在国内注册、符合国内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领域准入条件的企业。

潘志成指出,这次的集中处罚有两个契机,首先是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成立,其次是《反垄断法(修正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可能即将出台。根据《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将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构成排除限制竞争影响,未依法申报,会按照营业额10%以下的处罚;第二,如果不具有这种排除限制竞争影响,会在500万元以内处罚。虽然目前还在征求意见,最终会怎样立法还不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处罚标准相对于之前的50万元会有大幅提高。

潘志成认为,虽然在《反垄断法(修正草案)》正式颁布之后也不会溯及既往,但因为涉及的企业面比较广,执法部门可能希望在新规出台之前将相关案件集中处理。

2021年11月15日,国务院任命甘霖为国家反垄断局局长。甘霖曾力推反垄断法修订。她在在今年11月9日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现在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球的经济环境也发生了变化,现行的反垄断法当中的部分条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在和将来的需要。

“我们委员会办公室确定了四项(修法)原则:一是要从法治实践经验中提炼立法政策。二是既要符合中国国情,适应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同时也要合理的借鉴欧美发达国家成熟的做法和经验。三是充分考虑反垄断法不确定性的特点,在规范执法机构自由裁量权的同时,保持法律的灵活性。四是重点要解决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最迫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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