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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反垄断法》 阿里、腾讯、京东等企业被罚

【文/观察者网 周远方】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1月20日在官方网站公布一批处罚决定,涉案企业包括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腾讯控股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等(详见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经查,上述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随着反垄断执法的深入推进,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意识不断提高,主动梳理和报告以前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并积极配合调查。本次公布的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案件数量多、涉及企业广泛、交易时间跨度较长。依法处理未依法申报案件,既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维护反垄断法权威,不断优化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竞争环境;又能有效督促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和能力,推动企业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反垄断合规法律专家潘志成对观察者网表示,对43家涉案企业均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是相对比较轻的处理。根据之前的《反垄断法》规定,许多平台经营企业是否需要集中申报,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并不明确。尤其是一些涉及VIE架构的企业,通过目前

最近一段时间的执法实践,已经明确需要申报,那么也就会涉及一批相关企业之前没有依法申报的并购项目,出现很多未依法申报的案件,确实是应当按照《反垄断法》处罚。

所谓“VIE架构”,即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是指海外企业通过特定协议,而非参股来实际控制签约的国内企业。由于国内长期在互联网行业的各主要领域存在对外资进入的规范,所以国内互联网企业创始人为了海外融资和上市的便利,在海外避税港成立外资企业,通过特定协议实际控制在国内注册、符合国内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领域准入条件的企业。

潘志成指出,这次的集中处罚有两个契机,首先是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成立,其次是《反垄断法(修正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可能即将出台。根据《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将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构成排除限制竞争影响,未依法申报,会按照营业额10%以下的处罚;第二,如果不具有这种排除限制竞争影响,会在500万元以内处罚。虽然目前还在征求意见,最终会怎样立法还不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处罚标准相对于之前的50万元会有大幅提高。

潘志成认为,虽然在《反垄断法(修正草案)》正式颁布之后也不会溯及既往,但因为涉及的企业面比较广,执法部门可能希望在新规出台之前将相关案件集中处理。

2021年11月15日,国务院任命甘霖为国家反垄断局局长。甘霖曾力推反垄断法修订。她在在今年11月9日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现在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球的经济环境也发生了变化,现行的反垄断法当中的部分条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在和将来的需要。

“我们委员会办公室确定了四项(修法)原则:一是要从法治实践经验中提炼立法政策。二是既要符合中国国情,适应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同时也要合理的借鉴欧美发达国家成熟的做法和经验。三是充分考虑反垄断法不确定性的特点,在规范执法机构自由裁量权的同时,保持法律的灵活性。四是重点要解决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最迫切问题。”

甘霖介绍,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市场监督总局一直在推动加快修订反垄断法,制定《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等5部部门规章,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6部指南,两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进一步增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预期性。

2021年10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也在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这是2020年初市场监管总局就此前一稿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针对本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

潘志成表示,鉴于上述背景,业界预期《反垄断法》修订可能会在近期完成。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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