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针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陆续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和动态更新,并于近日发布新版《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为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福建省税务部门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咨询专窗,为纳税人解答相关问题。图为纳税人在国家税务总局柘荣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疫情期间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及政策变化。(章福民/摄)
新版《指引》聚焦四个方面
一是聚焦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既注重直接支持医疗救治工作,又注重支持相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输,还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资助和支持疫情防控。
二是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可自愿暂缓缴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
三是聚焦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给予税费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支持政策,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
记者1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新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从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对17项政策逐一进行解读。
央视网消息:社保费阶段性减免、小微企业延期缴纳、延长亏损结转年限,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抗击疫情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为企业健康发展注入了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