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物资范围。
四、支持复工复产
1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13.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14.延续实施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5.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16.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17.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18.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19.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可自愿暂缓缴费;
20.出租人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可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
21.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22.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3.电影放映服务免征增值税;
24.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25.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五、稳外贸扩内需
26.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27.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
28.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记者1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新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从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对17项政策逐一进行解读。
央视网消息:社保费阶段性减免、小微企业延期缴纳、延长亏损结转年限,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抗击疫情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为企业健康发展注入了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