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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云南两名女干部“拒绝提拔被问责”事件(3)

四问云南两名女干部“拒绝提拔被问责”事件(3)
2019-07-20 08:14:27 政知圈

此事同时暴露出了绥江县财政局党组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干部失管失控等问题,绥江县财政局党组被全县通报问责。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发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是党章对党员义务的规定。而党员干部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等决定的行为,也确实违反了组织纪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七十二条规定: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此外,《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也明确规定,“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

四问

这样的处理是“问责泛化”吗?

也有观点认为,钟尚敏和宛辛勤只是在干部考察过程中表达了“不想被提拔”,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说的“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并不完全相符,如此被处理是否“问责泛化”?

来看看绥江县纪检监察部门自己的观点。

今年6月20日,绥江县纪委公众微信号“清风绥江”就发布过一篇题为《我县二名干部跟组织讨价还价被严肃处理》的文章,对钟尚敏、宛辛勤进行了通报,称二人向组织讨价还价,损害了组织威信,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文章还说,工作中,经常遇到这样一些党员、干部,他们缺乏大局意识,没有担当精神,工作太辛苦的不愿干,条件艰苦的地方不愿去,待遇不好单位的没兴趣……等等。这种对组织安排讨价还价、对工作岗位挑三拣四的行为,必须坚决反对、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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