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强化,也做出了一些衔接的规定,特别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制转让技术。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完全基于市场规则,基于平等自愿,基于商业规则,由相关各方自己去平等谈判解决,而不是由政府强制。
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所长马宇:这个是特别重要的一个变化,就是从原来的那种去具体规定一些事情,由原来的管理性变成现在的促进和服务性。怎么样能给外商投资创造一个好的营商环境,怎么样更大程度地降低我们市场准入的限制,减少限制,那这个先做好都是从促进角度(来讲)。还有一个是投资服务,怎么样来保护好外商的投资的合法权益,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无论是咱们说的一个长期的原则性的还是说现实的关切,都是外商特别关注的,也是我们中国政府特别关心的一个问题,所以在这个法里面也是非常重地谈到投资保护问题。
下一步要制定完善配套法规
而专家就表示,作为一部基础性的法律,外商投资法颁布实施后,许多涉及外商投资的相关法规将会作出相应改变,这一过程需要时间。而随着法律的颁布实施,崭新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将形成并且逐步完善,这将推动中国向更高水平的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