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管理模式的根本性变革
新的外商投资法和以往管理外商投资的“外资三法”相比,有哪些重要变化?这些变化将如何改变中国的投资环境?
与现行“外资三法”相比,外商投资法草案在外资管理模式上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明确了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以前如果一个外国投资者要到中国境内设立企业,他要通过外资主管部门去进行设立审批,就是你设一个企业,不管你做什么,不管你在哪个领域、哪个行业都要进行这一道市场主体的审批。那么现在在这个负面清单之外,就不存在这道审批了,它和内资企业是一样的,在市场监管总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做一些外资相关的信息报告,这是一个管理模式很大的区别。
备案注册“法无禁止即可为”
“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这是我国自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始的外资管理模式探索。清单以外,无需审批,备案注册即可。充分体现了“法无禁止即可为”。如今,自贸区版的负面清单,限制性措施条目从最早的190项降到了45项,适用范围覆盖了12个自贸试验区,3.5万平方公里。
在逐步形成和完善中,2017年起,负面清单制度首次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2018年版的全国负面清单,对外资的限制性措施由前一年的63项减少到48项,缩减近四分之一。一、二、三产业全面放宽市场准入,22项开放措施涉及金融、交通运输、制造、基础设施等各领域。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事实上已经完完全全突破了我们现有的“外资三法”确立的逐项审批制度,实践中是卓有成效的,到了现在这个时候,应该是把改革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巩固下来。
固化改革成果水到渠成顺理成章
外商投资法草案的目的之一,正是把这些改革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草案中明确规定,对于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之外充分开放,中外投资将享有同等待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经过这一系列的改革试验推进之后,我们现在制定一部外商投资法,把这个制度用法律确定下来,现在看来我们的改革过程是一贯的,我们的路径是明确的,我们改革的决心是非常坚定的。当然这个过程也是非常稳妥、非常慎重的。这项改革成果也是水到渠成、顺理成章的。
加强投资促进服务保障外资权益
和此前“外资三法”相比,外商投资法草案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就是着力加强投资促进和保护,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草案设立了专门的章节规范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制度,针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普遍关心的征收和补偿、利润汇出、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强制技术转让、地方政府守约践诺等问题,都作出明确的规定,将从法律层面为各级政府和机构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