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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上班遇车祸不算工伤?人社部门回应:应该算!

2018-08-03 08:01:31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在处理王某案件时,如东县人社局工作人员专门强调,职工提前上班,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其职务有内在联系,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提前上班途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应认定为工伤。

目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一般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专家表示,在日常行政执法实践中,但凡职工为了单位的利益从事本职工作,由此所产生的“事故”,通常都被认定为工伤。

浙江省社会学会会长杨建华表示,如今在鉴定工伤的过程中,职能部门更多考量职工的行为是否与自身工作相关、是否合乎雇佣企业的利益,而不去机械地比照其是否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或管理规定等等。

“通常情况下,能不能认定工伤不在于雇佣合同或企业制度中是否存在专门的约定条款,只要职工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继而享受工伤待遇。”浙江凯旺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湘南说。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工伤认定的条件和标准是法定的,不能任意扩大。即使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也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在事故中并不负主要责任的证明材料,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为劳动者合法权益“松绑”

王某的遭遇,在当地县人社局的介入后有了圆满的结局:王某所在公司负责人表态让其享受工伤待遇。此事虽小,但足以引发各方深思。

对于劳动者而言,工伤认定是实现权利救济的重要渠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旦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以享受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该规定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兜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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