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 题:提前上班遇车祸不算工伤?人社部门回应:应该算!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唐弢
近日,家住江苏南通如东县的王某提前上班遭遇车祸。然而,所在公司却认为其违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不承认其为工伤。有网友表示,公司的说法不过是为了推卸责任,相关部门应还王某一个公道。
提前上班遇车祸公司称不算工伤
王某是如东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从事公司办公区保洁工作,他的工作时间为早上6点至11点。为了做好本职工作,他每天5点钟就到公司上班,同事对此都能证实。
6月14日4∶40,他骑电动车去上班,途中被一辆相向而行的快速行驶摩托车撞倒,左腿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县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在这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伤愈后,他向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王某提供的材料和情况叙述,县人社局当场决定受理此案。次日就派人赴其公司和交警部门调查取证,7月27日便做出王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的决定,并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
7月30日上午,公司接到决定书,负责人阅后旋即给县人社局医保科科长徐峰打电话,声称王某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认定为工伤,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此事一出,引发网友热议。网友“黑白茉莉”认为,只要提前上班不是为了途中有别的私事就应该公司负责。更多的网友表示,这样对待尽职尽责的员工,公司的做法令人心寒。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究竟如何认定?
工伤赔偿一直是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发生纠纷的重点领域,劳动者在正常的本职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损害的属于工伤无疑,但是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