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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上班遇车祸 公司: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2018-08-01 16:10:35  现代快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凌晨上班遇车祸,公司:提前上班违反制度,不算工伤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钱德明 记者 严君臣)家住南通如东的男子王某,本身工作时间从早上6点开始,但他每天提前到5点就来上班了。近期,王某出门时发生车祸。公司却认为其违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该认定为工伤。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7月30日,如东县人社局认定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介绍,王某是如东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从事公司办公区保洁工作,他的工作时间为早上6点至11点。为了做好本职工作,他每天5点钟就到公司上班,同事对此都能证实。

今年6月14日4∶40分,他骑电动车去上班,途中被一辆相向而行的快速行驶摩托车相撞,当场摔倒,左腿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县交警部门认定他在这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伤逾后,他向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王某提供的材料和情况叙述,县人社局当场决定受理此案。次日就派人赴公司和交警部门调查取证,7月27日就作出王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的决定,并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

7月30日上午,公司接到决定书,负责人阅后旋即就给县人社局医保科科长徐峰打电话,声称王某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认定为工伤,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徐科长向其宣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耐心细致地解释现在人社部门和司法部门对工伤认定一般都倾斜于保护职工的合法利益,职工提前上班,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其职务有内在联系,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提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应认定为工伤。但职工因早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对于徐科长的宣传和解释,负责人表示能够理解和接受,不再提出异议,并当场表态,让王某享受工伤待遇,一周后还要亲自上门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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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提前上班被开除 律师:中外加班概念差异大

我爱工作,工作使我快乐!可是,太爱工作,反而会丢了工作……

西班牙一名男子,因为太爱工作,每天都会提前两小时上班,结果违反劳动合同,擅自加班,被公司开除。

西班牙加泰罗尼亚东北部首府巴塞罗那,吉恩已经作为廉价连锁超市Lidl的一家分店经理,为公司卖命12年。

公司所规定的上班时间是7点,但吉恩每天都会提早2个小时,凌晨5点就提早来到公司进行准备。

他会花几个小时整理货架,检查订单和价格,为超市开业做好一切准备,等待其他员工的到来。是一位非常认真负责的经理。

但西班牙媒体报道,他被超市老板解雇,因为他擅自加班。

超市老板在查看超市监控的时候,发现了每天都会独自加班的吉恩,他没有感动得给吉恩颁发“年度之星”奖章,反而对此非常不满,要求将吉恩解雇。

在吉恩的解雇信中,Lidl超市表示,吉恩违反了一项禁止无偿加班的规定,规定要求“每分钟工作都是有偿的,只要员工在工作,公司就必须打卡付薪”。而吉恩却在公司没有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加班,没有收加班费。

因为工作太辛苦而被解雇?这简直荒谬!吉恩对此非常不满,将老板告上法庭。

吉恩的律师胡安·格拉(Juan Guerra)表示,他的客户只能工作更长的时间,因为他承受着重组计划中销售和绩效目标的压力。

吉恩每天早到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让超市达到总公司所要求的营运标准,才会多付出那么多心力。虽然吉恩违反了规定,但最终收益的仍是超市。

他说:“超市的负责人知道这一点,并意识到这些变化需要时间和奉献精神。”

案件仍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韩佟 CN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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