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经费保障。为保证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发展,建立与各区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经济社会发展等相适应的发展资金,作为政府产权出资的来源。试点阶段由各区财政统筹安排,财政主要通过从上级下拨的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本区财政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等渠道筹集。
(三)严格督办考核。政府督查、住建部门加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定期开展督查,严格考核验收。
六、其他
(一)各区政府参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区的实施方案。
(二)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由市住建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