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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资比例最低六成,佛山推出共有产权房5年内不可买卖

2018-06-27 14:26:12    澎湃  参与评论()人

(七)运营管理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作用,支持国有企业开展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运营管理工作。各区应确定共有产权住房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简称代持机构),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包括与承购人签订配售合同、日常管理、回购及再上市交易等事项。

(八)价格交易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价格应充分考虑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一般低于同期同地段楼盘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10-20%。允许承购人增购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直至取得完全产权。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符合上市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承购人增购、上市出售或政府回购的价格,应随行就市,按同时期、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由代持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参考届时房源项目相邻地段、相近品质商品住房价格等因素或参照地税系统中房产征税价格评估确定,报区发改、住建、国土、规划、财政、地税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批准。上市交易的,在补交相关优惠政策所减免的税费后,所得价款增值部分收益按一定比例交回房屋所属政府,余额以承购人与政府的产权份额为依据公平分割。上市交易增值部分收益交回政府的比例,由各区根据本区情况自行确定。承购人增购产权份额或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时,政府所取得的收入应上缴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九)明晰产权

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承购人实际出资额占配售房屋价格总额的比例,其余部分产权份额由政府承担。承购人持有的产权份额,可在个人出资不低于60%的条件下,由个人自行选择出资份额,形成共有产权住房。

关键词:共有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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