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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资比例最低六成,佛山推出共有产权房5年内不可买卖

2018-06-27 14:26:12    澎湃  参与评论()人

(十)用地供应

国土部门要依据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在充分调查摸底的情况下确定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规模,编入年度建设用地借用计划,做好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用地储备并及早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保足额保障和优先供应。在土地出让时,建设用地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经市场公开定价后供应,住房建设及规划部门确定的建成后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写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使用管理

共有产权住房应当用于承购人自住,除了符合规定情形并报请有关部门同意的,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共有产权住房小区原则上应实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由承购人承担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物业服务等费用。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应当按照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全额缴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十二)退出管理

承购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供应条件的,应当通过增购取得完全产权实现退出,或由政府回购其所有的产权份额。因承购人债务等原因,共有产权住房购买不满5年而被法院强制处置时,承购人应当予以退出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回购其所有的产权份额。

(十三)政策支持

1.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运营、购买、出租和捐赠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由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符合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配售共有产权住房条件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企业以及购房个人,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个人一次购买或分期购买产权的,免收房屋权属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费。

关键词:共有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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