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故意将中国在“黄岩岛事件”和“仁爱礁事件”中的维权行为歪曲为“保护中国渔民从事捕捞濒危物种”,未能证明中方所谓的“有害捕捞行为”已造成“海洋环境污染”,错误适用《公约》第194条第5款。仲裁庭无视中国已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措施积极履行勤勉义务的事实,错误认定“中国没有针对渔民捕捞濒危物种采取措施”。
仲裁庭错误地将《公约》第192条、第194条第1款和第5款的规定视为结果义务,依据可信度存疑的“专家报告”,认定中国违反《公约》有关规定,无视中国在促进南海环境保护合作方面的努力,无视各国对于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自由裁量权。
(四)仲裁庭将中国在美济礁上的建设活动错误认定为在菲律宾管辖海域进行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设
仲裁庭错误地将中国南沙群岛组成部分的美济礁认定为位于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的低潮高地,错误地将仅适用于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公约》第60条和第80条适用于中国在本国领土上的建设活动。
(五)仲裁庭将中国在黄岩岛海域的执法活动,错误认定为一般航行行为,进而错误适用《公约》第94条和《国际避碰规则》
仲裁庭片面截取并孤立看待整个“黄岩岛事件”,将中国维护主权的行动错误地定性为一般航行活动,不加论证地将《公约》第94条直接适用于领海,无视《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只适用于一般的航行活动,错误认定中国执法船在黄岩岛“领海”海域的执法应适用避碰规则。按照《公约》和国际法,中国执法船舶有权对菲律宾船只“采取必要的步骤以防止非无害的通过”。
(六)仲裁庭错误认定中国在南沙群岛有关岛礁的建设活动扩大和加剧了争端
(记者郭程摄) 3月18日,中国首座跨越地震活动断层的跨海大桥——海南海文大桥建成通车。海文大桥(原名铺前大桥)连接海口市演丰镇和文昌市铺前镇,全长5.597公里,其中跨海大桥长约3.959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