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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中英文)出版(10)

《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中英文)出版(10)
2018-05-15 00:48:50 新华网

仲裁庭枉法裁判冲击国际法治,越权管辖引发“司法扩张”担忧;侵害国家领土主权原则;贬损一般国际法上的历史性权利,将危及有关国家根据一般国际法所享有的历史性权利;错误否定习惯国际法上的大陆国家远海群岛制度,将危及拥有远海群岛的大陆国家的合法权益;肆意解释和适用《公约》第121条“岛屿制度”的规定,将危及岛屿所属国的合法权益;越权管辖,枉法裁决,“司法造法”,损害《公约》争端解决机制公信力,影响《公约》整个争端解决机制的信誉;解释和适用《公约》时,仲裁庭断章取义,篡改和歪曲《公约》的缔约原意和精神,打破了《公约》规定和缔约国之间的利益平衡,背离了《公约》的宗旨和目的,损害《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国际实践表明,谈判和协商是和平解决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端最有效的方式。1949年以来,中国通过谈判和协商,与14个陆地邻国中的12个国家妥善解决了边界问题,划定、勘定大约20000公里的边界线,占中国陆地边界总长度的90%。中国还通过谈判和协商与越南划定了两国在北部湾的海上边界,并已启动与韩国的海洋划界谈判。

仲裁庭的裁决影响不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中国的政策和实践表明,中国维护《公约》完整性和权威性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中国维护国际法治的努力是持之以恒的,中国推动建设和平、稳定的地区海洋秩序的行动是一以贯之的,而且会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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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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