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创造性开展工作。吴英杰自觉主动担负“施工队长”职责,审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研究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面对面做转隶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自治区纪委抓住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这个关键,加强对检察机关涉改部门人员编制、案件线索、资产设备等情况调研摸底,对区市县三级改革组织专题培训,实现对转隶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建立并执行分片督导和报告制度,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督导。
按照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的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委共同设立内设机构,在原有5个纪检监察室的基础上,增设4个纪检监察室,其中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执纪监督,第六至第九纪检监察室负责审查调查,改革后业务部门达到16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80%。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监委划转政法专项编制62个、人员26名,按照交叉配备、混合编成原则,25名转隶干部主要安排在纪检监察室工作。围绕运用12项调查处置措施,自治区纪委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措施适用规范》《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审查调查专用文书目录》等9项程序性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成立
1月31日上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许传智当选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下午,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至此,宁夏区、市、县三级共28家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成立。
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全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借鉴先行先试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紧锣密鼓、有序推进。自治区党委以高度政治自觉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全盘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认真履行“施工队长”职责,审定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自治区纪委牵头抓总,先后两次赴先行先试地区学习取经,结合宁夏工作实际,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同步研究制定纪委监委内部“纪法”协调衔接制度,出台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等相关制度,对12项调查措施的适用情形、操作步骤、审批程序、使用要求,以及办案文书、办案程序、审批流程等作出规范要求。
按照机构、职数、编制“三不增”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委调整内设机构设置,并采取交叉配备、混合编成的方式定编定岗定责、优化人员配置,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部门的机构数、编制数分别占总数的76.5%和76.1%。自治区、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全区监察对象从5.6万人增加到23.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