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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豫津苏琼陕藏宁等省级监委产生 全国已产生过半

2018-02-02 00:26:31  中纪委网站    参与评论()人

日前,重庆、河南、天津、江苏、海南、陕西、西藏、宁夏等省级监察委员会完成组建工作。重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雍,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正晓,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邓修明,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蒋卓庆,海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蓝佛安,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贺荣,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拥军,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许传智分别当选所在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至此,全国省级监委已产生过半。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产生 

2月1日,重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雍和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一起,为市监察委员会挂牌,“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正式亮相。此前一周,重庆市38个区县监察委员会已悉数挂牌。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重庆市提早谋划,严格精准“按图施工”。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带头当好“施工队长”,始终站在改革第一线靠前指挥、解决难题;市纪委担当专责,不折不扣抓好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各工作小组成员各司其职,攥指成拳,依法构建起了党统一领导、权威高效、全面覆盖的监督体系,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重庆落地生根。

陈雍当选市监委主任后向宪法庄严宣誓

陈雍当选市监委主任后向宪法庄严宣誓

改革试点过程中,撤销了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及市检察院5个分院、铁路运输检察院侦防部门共34个机构。市纪委监委合署办公,设立29个内设机构,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等监督执纪业务部门占总数的75.9%,比改革前提高了10.9%;分配到监督执纪业务相关室人员占编制总数的72.6%,实现了执纪监督力量向一线倾斜。监察对象由原来的185.36万人,增加为207.36万人。

在对标对表中央要求的基础上,借鉴试点省市经验,结合重庆实际,按照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的原则,设立15个纪检监察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为执纪监督部门,负责所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为提高线索办理效率和日常监督的权威性,同时被赋予了对轻微违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轻微违纪案件的立案审查权限,并提出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轻处分的建议;第九至第十五纪检监察室为审查调查部门,负责对重要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实行“一案一指定”“一事一授权”,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或部门。优化调整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建立完善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

同时,审慎稳妥探索创新,增设案件指导室、信息技术保障室。考虑到重庆扶贫攻坚任务繁重,民生领域腐败问题、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易发多发,专门将第八纪检监察室确定为民生监督室,综合协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工作。将建章立制贯穿改革全过程,出台规范性文件16个,建立与政法系统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协同配合、无缝对接的机制,理顺内部工作运行机制,为改革目标任务完成提供制度支撑。出台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管理等规定,明确审批程序、工作流程等,为下一步工作提供遵循。

河南省监察委员会成立 

河南省监委挂牌

河南省监委挂牌

2月1日上午,河南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谢伏瞻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主任任正晓共同为河南省监察委员会挂牌。8点30分,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综合办公楼门前,河南省监察委员会挂牌仪式简洁而庄重,白底黑字的“河南省监察委员会”牌匾在冬日阳光下熠熠生辉。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穆为民出席。

任正晓对宪法宣誓

任正晓对宪法宣誓

1月30日下午,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大会,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正晓当选河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31日下午,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任命了4名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5名省监察委员会委员,会上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河南省将这项任务列为改革“一号工程”,按照中央确定的“施工图”和“时间表”,提早谋划,精细“施工”,蹄疾步稳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自2017年11月14日河南省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以来,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省委书记谢伏瞻带头当好“施工队长”,各级纪委坚决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认真履行专责,各有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全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目前河南省18个省辖市监察委员会已挂牌成立,157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将于2月6日前全部完成组建挂牌。

天津市监察委员会产生

1月31日上午,天津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天津市落实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成果,至此天津市和区两级监察委员会已全部如期组建挂牌。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天津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李鸿忠看望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机关干部并作动员。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邓修明参加。

李鸿忠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站在新起点,承担新使命,踏上新征程,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务很重、担子很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优势,推动全面融合、深度融合。要聚焦主责主业,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正风反腐肃纪,一手抓反腐败、一手抓改革,探索积累更多改革经验,为“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天津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将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行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市监察委员会与市纪委合署办公,机关内设机构26个,其中8个执纪监督室、6个审查调查室,实现人员力量向一线倾斜。日前,天津市已制定出台《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工作制度,全线打通“纪法”“法法”衔接各环节,市监察委员会转隶人员已全部到岗履新,完成系列专题培训,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江苏省监察委员会产生

1月31日上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蒋卓庆为江苏省监察委员会主任。31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任命4名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6名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至此,江苏省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全部完成。31日傍晚,江苏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召开第一次会议,研究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议事规则、省监委“1+N”制度、省监委文书模版等事项,确保实现好开局。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后,江苏省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多次听取汇报,周密研究部署。省纪委先后召开20余次专题会、常委会,研究讨论工作遇到的问题,对关键节点、重要步骤和相关任务严格把关,推动改革试点工作有效开展。此次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江苏共转隶干部2273名,其中省、市、县分别转隶58名、612名、1603名。坚持内涵式发展、聚焦中心任务,科学设置机构,推动机构资源、工作力量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省纪委监委设立22个内设机构,13个为纪检监察室,其中5个执纪监督室、7个审查调查室(1个承担追逃追赃职能)、1个技术保障室。改革后,省纪委监委机关直接从事监督执纪一线工作的机构、编制占比分别达到81.8%、76.7%。

2月上旬,按照统分结合、各有侧重的原则,开展全员培训,共同提高业务能力。

海南省监察委员会产生

1月31日上午,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蓝佛安为海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当天下午,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任命了3名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5名省监察委员会委员,会上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海南省监察委员会组建全面完成。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海南省委切实扛起改革试点工作主体责任,省委书记担任“施工队长”,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组织推动试点工作,确保党委对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纪委强化责任担当,担负起改革专责,以蹄疾步稳的节奏全力推进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改革后,海南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增设7个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部门占内设机构总数的81.8%,监督执纪人员占机关编制数的77.14%,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力量更加聚焦。

下一步,海南省监察委员会将把推动人员融合、机构整合和工作磨合作为重点,使“物理融合”发生“化学反应”,形成1+1>2的合力。当前,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衔接制度正陆续制定出台,其中已出台5项,还有4项正在研究起草。同时,省纪委省监委正研究起草相关内部规范和具体办法,细化12种调查措施的操作步骤、审批程序和使用要求,健全内控机制,解决纪委监委内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协调衔接问题。目前海南19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已全部完成人员转隶,2月中旬前,均可完成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工作。

陕西省监察委员会产生

1月30日下午,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贺荣为陕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31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王舸、刘曙阳、高山为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杨政国、陈俊哲、李献峰、何备战、张小明、苏斌为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委员,标志着陕西省监察委员会正式组建成立。随后,在庄严肃穆的气氛中,新任命的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开展以来,陕西省委高度重视、人大以及各方面坚定支持,各级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牢牢把握改革目标、改革任务,强化分工协作、严明纪律要求,及时做好内设机构、编制职数核定以及人员转隶合署办公等各项工作,扎实高质量把改革蓝图付诸具体实践。

目前陕西省10个市已全部组建成立监察委员会,38个县(市、区)完成了组建工作,其余县(市、区)将在2月中旬前全部组建成立。

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成立 

1月30日上午,在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拥军全票当选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1月31日下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了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及阿里和那曲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2月1日上午,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为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揭牌。至此,西藏自治区区、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全面完成,共划转检察机关政法专项编制590个,309名转隶干部已全部到岗,标志着西藏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创造性开展工作。吴英杰自觉主动担负“施工队长”职责,审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研究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面对面做转隶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自治区纪委抓住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这个关键,加强对检察机关涉改部门人员编制、案件线索、资产设备等情况调研摸底,对区市县三级改革组织专题培训,实现对转隶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建立并执行分片督导和报告制度,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督导。

按照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的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委共同设立内设机构,在原有5个纪检监察室的基础上,增设4个纪检监察室,其中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执纪监督,第六至第九纪检监察室负责审查调查,改革后业务部门达到16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80%。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监委划转政法专项编制62个、人员26名,按照交叉配备、混合编成原则,25名转隶干部主要安排在纪检监察室工作。围绕运用12项调查处置措施,自治区纪委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措施适用规范》《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审查调查专用文书目录》等9项程序性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成立 

1月31日上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许传智当选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下午,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至此,宁夏区、市、县三级共28家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成立。

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全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借鉴先行先试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紧锣密鼓、有序推进。自治区党委以高度政治自觉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全盘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认真履行“施工队长”职责,审定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自治区纪委牵头抓总,先后两次赴先行先试地区学习取经,结合宁夏工作实际,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同步研究制定纪委监委内部“纪法”协调衔接制度,出台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等相关制度,对12项调查措施的适用情形、操作步骤、审批程序、使用要求,以及办案文书、办案程序、审批流程等作出规范要求。

按照机构、职数、编制“三不增”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委调整内设机构设置,并采取交叉配备、混合编成的方式定编定岗定责、优化人员配置,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部门的机构数、编制数分别占总数的76.5%和76.1%。自治区、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全区监察对象从5.6万人增加到23.3万人。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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