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上午,河南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谢伏瞻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主任任正晓共同为河南省监察委员会挂牌。8点30分,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综合办公楼门前,河南省监察委员会挂牌仪式简洁而庄重,白底黑字的“河南省监察委员会”牌匾在冬日阳光下熠熠生辉。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穆为民出席。
任正晓对宪法宣誓
1月30日下午,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大会,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正晓当选河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31日下午,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任命了4名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5名省监察委员会委员,会上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河南省将这项任务列为改革“一号工程”,按照中央确定的“施工图”和“时间表”,提早谋划,精细“施工”,蹄疾步稳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自2017年11月14日河南省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以来,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省委书记谢伏瞻带头当好“施工队长”,各级纪委坚决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认真履行专责,各有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全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目前河南省18个省辖市监察委员会已挂牌成立,157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将于2月6日前全部完成组建挂牌。
天津市监察委员会产生
1月31日上午,天津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天津市落实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成果,至此天津市和区两级监察委员会已全部如期组建挂牌。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天津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李鸿忠看望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机关干部并作动员。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邓修明参加。
李鸿忠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站在新起点,承担新使命,踏上新征程,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务很重、担子很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优势,推动全面融合、深度融合。要聚焦主责主业,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正风反腐肃纪,一手抓反腐败、一手抓改革,探索积累更多改革经验,为“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天津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将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行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市监察委员会与市纪委合署办公,机关内设机构26个,其中8个执纪监督室、6个审查调查室,实现人员力量向一线倾斜。日前,天津市已制定出台《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工作制度,全线打通“纪法”“法法”衔接各环节,市监察委员会转隶人员已全部到岗履新,完成系列专题培训,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江苏省监察委员会产生
1月31日上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蒋卓庆为江苏省监察委员会主任。31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任命4名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6名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至此,江苏省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全部完成。31日傍晚,江苏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召开第一次会议,研究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议事规则、省监委“1+N”制度、省监委文书模版等事项,确保实现好开局。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后,江苏省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多次听取汇报,周密研究部署。省纪委先后召开20余次专题会、常委会,研究讨论工作遇到的问题,对关键节点、重要步骤和相关任务严格把关,推动改革试点工作有效开展。此次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江苏共转隶干部2273名,其中省、市、县分别转隶58名、612名、1603名。坚持内涵式发展、聚焦中心任务,科学设置机构,推动机构资源、工作力量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省纪委监委设立22个内设机构,13个为纪检监察室,其中5个执纪监督室、7个审查调查室(1个承担追逃追赃职能)、1个技术保障室。改革后,省纪委监委机关直接从事监督执纪一线工作的机构、编制占比分别达到81.8%、76.7%。
2月上旬,按照统分结合、各有侧重的原则,开展全员培训,共同提高业务能力。
海南省监察委员会产生
1月31日上午,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蓝佛安为海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当天下午,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任命了3名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5名省监察委员会委员,会上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海南省监察委员会组建全面完成。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海南省委切实扛起改革试点工作主体责任,省委书记担任“施工队长”,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组织推动试点工作,确保党委对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纪委强化责任担当,担负起改革专责,以蹄疾步稳的节奏全力推进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改革后,海南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增设7个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部门占内设机构总数的81.8%,监督执纪人员占机关编制数的77.14%,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力量更加聚焦。
下一步,海南省监察委员会将把推动人员融合、机构整合和工作磨合作为重点,使“物理融合”发生“化学反应”,形成1+1>2的合力。当前,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衔接制度正陆续制定出台,其中已出台5项,还有4项正在研究起草。同时,省纪委省监委正研究起草相关内部规范和具体办法,细化12种调查措施的操作步骤、审批程序和使用要求,健全内控机制,解决纪委监委内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协调衔接问题。目前海南19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已全部完成人员转隶,2月中旬前,均可完成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工作。
陕西省监察委员会产生
1月30日下午,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贺荣为陕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31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王舸、刘曙阳、高山为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杨政国、陈俊哲、李献峰、何备战、张小明、苏斌为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委员,标志着陕西省监察委员会正式组建成立。随后,在庄严肃穆的气氛中,新任命的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开展以来,陕西省委高度重视、人大以及各方面坚定支持,各级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牢牢把握改革目标、改革任务,强化分工协作、严明纪律要求,及时做好内设机构、编制职数核定以及人员转隶合署办公等各项工作,扎实高质量把改革蓝图付诸具体实践。
目前陕西省10个市已全部组建成立监察委员会,38个县(市、区)完成了组建工作,其余县(市、区)将在2月中旬前全部组建成立。
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成立
1月30日上午,在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拥军全票当选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1月31日下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了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及阿里和那曲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2月1日上午,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为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揭牌。至此,西藏自治区区、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全面完成,共划转检察机关政法专项编制590个,309名转隶干部已全部到岗,标志着西藏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