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提炼各具特色的制度规范。在实践基础上,试点地区认真梳理总结有效做法和管用实招,探索建立了监察权有效运行的操作规程。北京市研究制定36项制度,构建了以试点实施方案为核心,涵盖组织决策、执纪执法、纪法衔接、监督制约4个方面的制度体系。山西省制定了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审查措施使用规范、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图、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以及以省委政法委统筹支持配合试点工作的意见为牵引、公检法司各单位工作办法为主体的“1+4”制度体系。浙江省初步建立起一套涵盖监督、调查、处置各个方面、具有监委特点的“监言监语”制度框架。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看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试点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高校、国有企业和农村社区点多面广,监督力量仍然薄弱;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属地管辖和分级管辖在监督范围上存在交叉,少数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管辖权尚不明确;一些地区对推进改革的方法论理解不透彻,在监察范围上过于求全;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党纪、法律水平不足,把握政策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在深化试点、推开改革、完善立法过程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经验
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所有成绩,归其根本靠的是党中央的坚强有力领导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试点工作的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是完全英明正确的,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松、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强烈信号,给全党全国人民以坚定信心。在试点过程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发挥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和服务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是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一丝不苟按照中央精神办事,重大事项一律报中央决定,把从政治和大局上向核心看齐体现在改革试点的全过程。加强对试点中重大问题的指导,抓住转隶组建这个关键环节,要求试点地区做好工作衔接,保持平稳过渡,推动改革试点迈好第一步、站稳第一台阶。坚持有理想但不能理想化,准确把握改革的方向、力度和节奏,领导小组成员深入试点地区开展调研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沟通联络,及时就改革试点中的具体问题提供帮助,确保试点工作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