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台湾居民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开审
新京报讯 9月11日上午,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980年出生的彭宇华为湖北人,高中肄业,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于今年3月27日被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5月3日被长沙检方批捕。
11日上午,李明哲出庭受审,当日,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于湖南省岳阳中院开庭审理。法院供图
现年42岁的李明哲为台湾居民,今年3月19日,李明哲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广州市国家安全局监视居住。因其台湾居民身份,李明哲案引发广泛关注。今年5月2日,经国家安全部指定管辖,对李明哲案与彭宇华案并案侦查,随后李明哲被长沙检方批捕。
在庭审中,彭宇华、李明哲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事实浮出水面。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以来,彭宇华先后创建了系列QQ群,拉拢李明哲等人,成立了旨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组织“梅花公司”,并通过网络平台和线下聚会活动,组织成员插手、炒作近年来国内发生的热点事件,发布诋毁、攻击政府部门和国家制度的言论。
昨日的庭审从上午9点半开始,持续4个多小时,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微对庭审进行了全程图文、视频直播。
新京报记者从法庭上获悉,李明哲的妻子、母亲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在最后陈述阶段,彭宇华、李明哲二人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案情1
建QQ群组织炒作热点敏感事件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5月,彭宇华创建了“两岸牵手”QQ群,宣扬台湾、西方政治体制并发展组织人员。李明哲于当年9月加入该群。2012年11月,彭宇华将“两岸牵手”QQ群更名为“围观中国”,筛选出李明哲等核心骨干成员,建立“围观中国发展核心小组”QQ群。
彭宇华在上述群内上传大量抨击中国社会制度、宣扬西方政治体制的视频、书籍等资料供群成员下载学习。期间,彭宇华要求核心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并比较学习心得。
在接受检方讯问时,李明哲称,他与彭宇华通过微博相识,并互加QQ,之后彭宇华将李明哲拉到“围观中国”QQ群中,“主要是在群里散布一些恶意攻击中国共产党、中国现行政治制度、中国政府的文章。”
之后,彭宇华、李明哲等人又开始着手设立区域分群,扩大组织规模,2012年12月初,彭宇华安排成立“围观华南”QQ群,李明哲先后担任该分群的管理员、群主。2013年4月,李明哲负责成立了“围观华东”QQ群。“围观西南”、“围观华北”、“围观华中”等区域分群也相继成立,组织成员达2000余人。
彭宇华通过QQ群共享文件、公共邮箱、网盘等建立培训平台,上传宣扬西方“颜色革命”、诽谤和抨击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文章、书籍、视频等供组织成员下载学习。
检方还查明,2012年6月以来,彭宇华、李明哲利用“围观中国”、“围观华南”等QQ群,有针对性地设定围观主题,多次组织群成员对广东开平征税事件等热点、敏感事件进行炒作。
“江门开平的征税事件中,彭宇华就跟我们讲,如何在微博上撰写帖子,如何在微博上进行更有效的扩散,炒一些网络热点事件,然后利用热点事件对中国共产党、中国现行制度、政府进行攻击和抹黑。”李明哲说,有时他们也把活动信息发在群里,号召群友过去参加。
案情2
成立“梅花公司”试图颠覆国家政权
“2012年上半年,当时受微博所开启的网络思潮影响,我增加了对社会的关注,当时想做一个有关社会热点、时事、案件,包括社会问题的网友交流平台。”在供述自己建立“两岸牵手”QQ群的初衷时,彭宇华如此供述。
记者注意到,除了通过QQ群发布信息外,彭宇华还与李明哲等人成立了“梅花公司”,试图通过三个阶段实现颠覆国家政权的目标。
检方指控,2012年10月至11月,彭宇华经多次与李明哲等人交流沟通,决定采取公司化运营模式成立“梅花公司”组织,并撰写了纲领性文件《梅花公司运作计划书》对国内、国际形势和互联网力量进行了分析,提出以“梅花公司”为主体,以“律师联盟”、“媒体联盟”为辅助,构建全国、大区、省、市、县五级架构,2017年达到100万人覆盖全国区县的目标。
彭宇华称,《梅花公司运作计划书》主要分为三部分,对国内、国外环境和互联网的分析是最主要的篇幅,“主要内容是在网上搜来的”;第二部分是QQ群的裂变分群,围观群在五年内计划发展100万网友;第三部分是未来政党方向发展,形成政治力量。
为了推进《梅花公司运作计划书》实施,2012年11月,彭宇华在湖南省长沙市制作了“围观中国”旗帜,开设了用于接收活动经费的银行账户。2012年11月23日至25日,彭宇华召集史某、陈某等人在武汉市武昌区开会。会上,彭宇华详细讲解了梅花公司运作计划书,宣布了梅花公司的组织架构和成员分工,由彭宇华任执行经理(负责统筹全面),李明哲任执行副经理(负责教育培训)。
■焦点
二被告人为何被认定为颠覆国家政权首要分子?
昨天上午9点半左右,彭宇华、李明哲两名被告人身穿衬衫、长裤走进法庭。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共展示了9组证据,包括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电子数据和鉴定意见、视频文件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检方指控的罪名未表示异议。
但在法庭辩论阶段,能否认定两被告人为颠覆国家政权的首要分子,成为争议焦点。
公诉方认为,彭宇华是“两岸牵手”等系列QQ群的建立者,是梅花公司的发起者,是《梅花公司运作计划书》的起草者、推动者和实施者;李明哲是彭宇华产生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的重要蛊惑者,计划书的重要参与者,也是梅花公司的核心骨干和运作计划的重要实施者。因此,两被告人在共同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过程中均系首要分子。
而彭宇华的辩护人认为,彭宇华和李明哲以及系列QQ群的群主、管理员没有形成紧密关系,而是松散的;彭宇华虽然制作了《梅花公司运作计划书》,还作出了人员分工,但实际中并没有落实,梅花公司只是停留在计划中的组织,而不是事实上已经形成的犯罪组织。
李明哲的辩护人则认为,李在该案中只是积极参加者,而非首要分子。2012年,李明哲是被拉拢加入“两岸牵手”QQ群;梅花公司是彭宇华的构想,该计划书是彭宇华独自创立,李明哲没有参与制作组织计划书;梅花公司的组织架构中实际安排李明哲是海外联络,但是李没有做过相关工作;2012年至2016年期间,李明哲通过网络大规模散播抨击中国政府的图文,这种行为只属于煽动颠覆政府政权的行为,不属于颠覆政权的首要分子。
因此,两名被告的辩护人均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从轻处罚,酌情从宽处理。
在最后陈述阶段,李明哲说,自己把西方和台湾部分媒体对中国大陆有偏见的报道和书籍刊物对大陆的恶意攻击抹黑当成了真实,对中国大陆的发展认识不清,存有偏见,从而无视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组织、策划、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对自己所犯罪行表示认罪悔罪。彭宇华也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