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一名地方官员被终审裁定受贿罪名成立,法院的判决书显示,上市公司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002403.SZ,以下简称“爱仕达”)的控股股东浙江爱仕达集团的董事长陈某,通过以公司向官员借款的方式,用归还的利息作为行贿款,最终被法院认定涉及金额75万元。
据了解,浙江爱仕达集团是上市公司爱仕达的母公司,而爱仕达的主营业务是生产厨房炊具及厨房小家电。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爱仕达第一次卷入涉案官员的事例,此前爱仕达也卷进了政府官员内幕交易案,和此次行贿案巧合的是,两起案件的涉案官员均为温岭市政府官员,且爱仕达屡次卷入案件中均与2012年“退二进三”政策有关。
根据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6)浙10刑终1191号)显示,浙江爱仕达集团董事长陈某于2012年4月26日,以公司名义按月息3%向张永兵借款人民币300万元,被告人张永兵借此名义收受陈某财物人民币75万元。爱仕达借钱的目的是为了与张永兵搞好关系,并求得张永兵对其公司“退二进三”一事上的关照。
刑事裁定书显示,张永兵于2007年6月份开始担任温岭市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2010年2月份开始担任温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0年3月份开始为温岭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张永兵从2009年开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人事调动、用地安排、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永兵有期徒刑10年5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虽然打着借款的名义,不过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张永兵主动借款给并无资金需求的爱仕达公司,且借款利息明显高于该公司的其他民间借款,同时借款期间爱仕达公司与张永兵之间因爱仕达公司的“退二进三”工作等存在职务上的制约关系,构成受贿事实。
对此,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洪兴贤向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表示,企业的行贿行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一是主观动机,是否为了保护企业合法行为而行贿;二是目的是否合法,企业请求官员关照的目的是否合法,如果企业行贿的目的是为了其合法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罪的犯罪构成。
根据刑事裁定书的信息,在已公布的25次受贿记录中,其中有多起受贿记录均涉及“退二进三”政策。据了解,所谓“退二进三”,通常是指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缩小第二产业,发展第三产业。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从目前土地的价值来看,商住用地的经济价值远高于工业用地,而第二产业的土地性质一般属于工业用地,第三产业的土地性质则多为商住用地,实行“退二进三”政策,政府一般会将工业用地的性质转变为商业用地重新挂牌竞拍。从近几年土地市场的竞拍情况来看,对于要搬迁的企业而言,“退二进三”政策可以为其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
爱仕达收获3.83亿搬迁偿款
2011年12月22日,爱仕达发布的公告显示,爱仕达的控股子公司湖北爱仕达因当地进行土地收储,公司初步测算,将增加湖北爱仕达当年度净利润4500万元左右,因公司持有其75%股份,相应增加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3375万元左右,贡献公司上一年全年业绩一半以上。
相比于2011年的土地收储,2012年爱仕达因“退二进三”政策又收获几何?根据公司2012年报,2012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退二进三”和投资东部新区有关问题会议纪要》,温岭市人民政府同意对爱仕达实施“退二进三”政策,明确对公司温岭厂区共计164170.10平方米(折合246.25亩)工业用地整体一次性收储。
而公司2013年报显示,爱仕达温岭总部厂区总部按东、西厂区分期收储,其中东厂厂区先行整体搬迁至温岭东部产业集聚区。东厂区位于温岭市产学研园区,涉及土地的面积为91066平方米。另根据搬迁协议,公司东厂搬迁可得到收储土地补偿费、地面建筑物及附属物补偿费,以及土地经公开出让后,公司可获得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60%计算的搬迁奖励款。
2013年9月18日,爱仕达获取土地补偿以及地面建筑物及附属物补偿费共计1.98亿元;2014年3月24日,获得搬迁奖励款金额1.85亿元。也就是说,受益于“退二进三”政策,爱仕达在此次东厂区搬迁中共获得搬迁补偿近3.83亿元。
不过,爱仕达在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受厂区搬迁影响。“年新增500万只不锈钢及复合板炊具技改项目”“年增1000万口新型不粘炊具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技改项目”,根据2013年报披露,预计2015年12月底前完工,但记者翻阅公司2016年报发现,前述项目仍未完工,预计完工时间推迟到了2017年12月底。
“退二进三”曾引起内幕交易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发现,在卷入张永兵的受贿案之前,爱仕达曾经发生轰动市场的内幕交易案。
2013年11月18日,证监会通报了关于陈维立等涉嫌内幕交易案情况。据介绍,陈维立曾任温岭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系爱仕达享受“退二进三”政策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2012年4月24日,爱仕达发布通过了产学研园区“退二进三”政策项目相关公告后,股价连续两天以涨停收盘。
而在信息公布之前,陈维立利用朋友和亲戚账户买入爱仕达股票25.36万股,交易金额242.08万元,获利9.45万元。账户具体操作人为陈维立及其亲属颜某某,颜某某配合陈维立操作“陈某”账户时获悉内幕信息,自己又利用两个亲属账户买入爱仕达10.97万股,交易金额99.81万元,盈利8.8万元。
另一名参与此次内幕交易案的官员是原温岭市东部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永进。爱仕达于2012年宣布到浙江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投资,并享受政府“退二进三”政策。2012年4月19日至20日,王永进通过岳母“王某青”账户买入爱仕达股票4.21万股,交易金额39.88万元,获利4.26万元。
根据《证券法》第76条和《刑法》第180条相关规定,证监会将陈维立等人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对王永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4.26万元,并处罚款12.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