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交代并退缴全部赃款
在2011年至2014年间,郭某某与尹红章还共同收受了北京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给予的17万元。
尹红章称,他2010年就认识了杜某,2011年初他购买别墅时发现杜某也住在同一个小区,于是来往逐渐密切。因为他是药品审评中心主管生物制品的副主任,而杜某的公司研发生产疫苗,所以杜某刻意讨好他,并给他送过两次钱。杜某称,由于当时他的公司有几个疫苗正在审评中心审评,所以他希望尹红章在审批方面不要为难其公司。2012年左右,杜某的公司有多个项目获得了审批。
尹红章被控单独或和妻儿共计收受生物制药企业给予的财物共计356万余元,其中伙同妻子收取了150余万元,儿子则“助攻”了100万元。尹红章被查获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
法院审理认为,尹红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尹红章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在尹红章伙同他人共同受贿的犯罪事实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在部分犯罪事实中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鉴于尹红章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罪行,且涉案赃款、赃物均已追缴,故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以受贿罪判处尹红章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尹红章的妻子郭某某在与丈夫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儿子尹某某也被认定为该案的从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