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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追踪!央视首次披露"聂树斌案"诸多细节(8)

2016-12-10 19:11:19    央视网  参与评论()人

陈光武(原张焕枝代理律师):28日的时候就直接供述了我是强奸杀人犯,我怎么怎么作案,这是不正常的,在以后的供述中,不仅一次地能够提到我这次供述是真的,以前说了假话,是为了蒙混过关之类的话,这就充分说明在他做有罪供述之前,是有过无罪供述的。

陈光武说按照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办案时,被询问人员无论有罪还是无罪的供述,都应该收集并装入卷宗内,聂树斌卷宗里没有一份无罪供述,这太不符合常理,这些缺失的笔录很有可能对聂树斌有利,并对聂树斌案的真实性产生影响。在2014年4月28日下午的听证会上,原办案单位的代表对此解释说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很少有立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通常会抗拒审讯,五天后突破口供是正常的。

“聂树斌案”原办案单位代表:9月28日在公安机关大量工作的基础上,聂树斌对其犯罪事实第一次做出了比较系统的供述,自2005复查工作开展以来,始终没有找到此阶段其它询问笔录材料。

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张焕枝的代理律师认为,聂树斌作案时间和被害人康兰的死亡时间都有很大疑点。

李树亭:聂树斌没有一次供述过1994年8月5日作案这个事情,没有,都是非常含糊的。

李律师说当年办案机关认定康兰死亡和聂树斌作案的时间是1994年8月5日下午5点左右,但聂树斌到案后有9次供述提到作案时间,其中6次都是反复不定的,当年的办案机关曾提取了聂树斌所在车间案发当月的考勤表,但这一重要证据却没有出现在卷宗里。

鹿泉市职教中心实习基地是鹿泉市职业技术学校的校办工厂,聂树斌曾经是这里的一名钳工,他被抓前已经在这里工作两年了。2005年3月记者曾就聂树斌的上班时间等问题采访了工厂负责人。

2005年3月拍摄资料:

就是案发那一段(时间),他是不是有一段没上班?

没有。

后来又上班了?

没有没有,案发那一段上班了。

工厂负责人回忆警方后来认定的聂树斌作案的时间是1994年8月5日下午5点左右,他们在两个月后见到报道,推算了一下,但觉得那天聂树斌应该是上班了。

2005年3月拍摄资料:

“报纸登了以后,俺们还专门推了推说,哎,这边上班了,他什么时候去的,说下了班去的,因为俺们下午下班早,中午没有作案时间,5点,5点下班,5点下班(天)不太黑。”

工厂负责人说从8月5日到9月23日聂树斌被警方带走,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他们没有发现聂树斌有什么异常,聂树斌的考勤和工作情绪也都很正常,他们车间的考勤表在聂树斌被抓后不久就被办案人员拿走了,一直没有归还。

李律师说,聂树斌的工厂距离案发现场有5公里左右,骑自行车大约20分钟,如果1994年8月5日聂树斌上班,他是下午5点下班,那么他不可能在刚下班时,就赶到5公里外的现场作案。

李树亭:这是从排除作案时间这个角度来考虑。

除了这几个疑点,两位律师均表示,结合王书金案和聂树斌案的卷宗来看,一个关键性的隐蔽的证据渐渐凸显出来,在受害人康兰尸体的旁边,一个不明显的地方有一串钥匙,那是受害人的,在聂树斌案的现场勘察笔录里,详细描述了这串钥匙的具体地点,但聂树斌的供述中,却从来没有提到这串钥匙。相反王书金的卷宗显示,他在供述和指任现场时,多次提到这串钥匙,并指任了现场钥匙的位置。

李树亭:这说明什么?你没有到过现场的人,根本不可能说出这串钥匙。

路一鸣: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年半的复查,最终认定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作案时间、作案工具、死亡时间,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这次异地复查最终成为了聂树斌案的关键转折。

关键词:聂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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