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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与呼格案惊人的相似,同样的令人深思(2)

2016-12-03 14:50:44  侠客岛    参与评论()人

耐寻味的的是,承诺一个月拿出结果的刘金国,一星期后被调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是谁把他调走的?”这成为聂案中的一个未解之谜。

张焕枝的申诉也遭遇了重重困境。比如,法院曾以聂家没有判决书为由,拒绝启动聂案的复查及再审,但同时,他们又拒绝向聂家提供判决书——张焕枝称,当年儿子被枪毙,自己根本就没有收到判决书;法院则称,法院没有义务补发判决书。

单这一项,一拖就是两年。直到2007年,张焕枝才艰难地从被害人家属手中拿到了当年的判决书。同年,这份材料赢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份回函:“申诉材料函转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请与该院联系。此复。”

“此复”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书,却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的态度。遗憾的是,聂案在河北高院的复查程序中却一拖再拖。面对每月信访的张焕枝,法官只能给一个十年不变的说法,“再等等”。

一边是法院的持续静默,一边舆论的高频关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代表委员提及聂树斌案。河北省高院院长被记者逼问聂树斌案,也成为一道固定风景线。

这让我想起差不多一个世纪前,卡夫卡笔下的《在法的门前》:乡下人想走进卫士把守的“法”的大门,卫士说,“我可是很厉害的。再说我还仅仅是最低一级的卫士哩,从一座厅堂到另一座厅堂,每一道门前面都站着一个卫士,而且一个比一个厉害……乡下人没料到会碰见这么多困难;人家可是说法律之门人人都可以进,随时都可以进啊……”

转机

真正的转机出现在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把案件转到山东,很难讲是不是因为河北在此案中使用了太久的“拖字诀”。

最高法院称,启动复查的原因之一是应“河北高院的申请”。河北高院官方微博则称,“本着对事实、法律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做了大量工作”——差不多是为过去十年的复查作结。

“复查”是法院的一种内部审查工作,并没有纳入刑事诉讼程序。但这是“平反”的前提基础。

在中国要平反一起刑事冤案,并不容易。一方面,中国刑事司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实行的是公、检、法三家的“流水作业”线性模式,一旦要纠偏,往往会“牵一发动全身”,涉及多家政法部门;另一方案,案件已经过去多年,除非真凶出现或被害人“死而复生”等迫不得已的因素,才会重启平反的大门。

再退一步说,聂案发生的1994年,恰逢运动式的“严打”高潮,当时司法体系内,“疑罪从无”的理念还没有像今天一样成为共识,更多时候是“有罪推定”。

聂树斌死时21岁,沉冤昭雪也用了21年。2年前,时隔18年后,曾经轰动的“呼格案”平反;当时被枪决的呼格,也是18岁。

呼格案中,赵志红供述自己是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样本却“莫名丢失”了;赵志红被不公开审理时,10件命案中只被起诉了9件,缺席的那件,就是他主动招认的呼格案;甚至,如果不是连续的内参文章,赵甚至可能当时就被判处死刑,使案件进入更加死无对证的境地。

而在聂案中,王书金开庭时坚称自己是真凶,控方却坚持认为这与他无关;甚至,如果不是外界持续呼吁“刀下留人”,王书金也早就被执行死刑了。

现实讽刺般地相似。

关键词:聂树斌呼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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