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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家属:处死聂树斌的决策者应被追责(1)

2016-12-02 16:38:43  财经    参与评论()人

聂树斌

原标题:聂树斌案昭雪,聂家要求启动追责程序

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1994年,河北石家庄人聂树斌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被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聂树斌不服提起上诉,河北省高级法院维持对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决定执行死刑,并根据最高法院授权高级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准聂树斌死刑。

1995年4月27日,年仅20岁的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另案被告人王书金自认系聂树斌案真凶。聂案出现“一案两凶”后,引起舆论普遍关注。聂树斌家人也开始了为聂树斌平冤的申诉之路。

2014年12月4日,根据河北省高级法院请求,最高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法院复查该案。复查后,山东省高级法院认为,“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该案”。

最高法院于2016年6月20日决定该案由第二巡回法庭审理。7月4日,第二巡回法庭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直至今天,作出裁判。

此番再审中,聂树斌案的代理律师李树亭的代理意见认为,即使不能确认王书金是真凶,也不能确认聂树斌实施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的犯罪行为。因此,所有指控聂树斌的非法证据,都应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对聂树斌定罪量刑的依据。

今次,最高法院认为,原判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主要依据是聂树斌的有罪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印证一致。但综观全案,本案缺乏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聂树斌作案时间不能确认,作案工具花上衣来源不能确认,被害人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不能确认;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讯问笔录缺失,案发之后前50天内多名重要证人询问笔录缺失,重要原始书证考勤表缺失;聂树斌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与在卷其他证据供证一致的真实性、可靠性存疑,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

最高法院鉴于聂树斌已经被执行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聂案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曾提出王书金系本案真凶的意见,对此,最高法院称,王书金案不属于该案审理范围,未予采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认为,任何案子都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聂案证据存在这么多漏洞,这么多疑问,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也没有客观证据来锁定,按照疑罪从无来进行改判,是完全正当的,也是合理合法的。

樊崇义称,对所有的刑事案件,在证据的搜集、保管、保存、移送等一系列的环节都要依法进行,否则留下的后遗症就很大。通过聂案,在证据的应用上要总结出一系列新的规则,对于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提供一个检验,聂案公布以后,学者也要在这方面加强总结。

“总之,要把证据裁判原则贯穿到底,为了贯彻这个原则,要坚持以客观证据为核心的判断标准,最后判断不了,要坚持疑罪从无。”樊崇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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