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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平政府为36家企业代缴千万排污费遭质疑(2)

2016-11-20 00:34:17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江西乐平政府为36家企业代缴千万排污费遭质疑

2015年8月,乐平民众聚集,要求政府重视环境污染问题。

  质疑

  政府代缴行为合法吗?

据观海解局记者了解,排污费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坚持“谁排污,谁缴纳”原则。根据我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排污费。

显然缴排污费是企业的义务,不是政府的义务,乐平市政府替企业缴纳排污费,是典型的乱作为,同时也是违法行为。

毫无疑问,征收排污费目的既在于惩戒,也是为用于治理补偿。向企业征收排污费,本是对排污者的一种惩戒,意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让排污企业付出 与排污量对应的成本,用这一成本约束企业,促使企业增强环保意识,主动治污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它本身也可以倒逼企业污染减排技术的采用和创新,并 筹集环保资金。

此外,管理条例中还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此外,《新环保法》也规定,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 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由此可见,为企业污染“买单”的人正是原本该遵循法规征收排污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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