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央环保督察 江西:鄱阳湖内批采砂场 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突出
央广网北京11月17日消息(记者 杜希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6年11月17日向江西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督察认为,江西省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西省工作提出的新希望、新要求,努力巩固提升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优势。
2013年以来,江西省委确立“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出台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意见、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和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制定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大力实施水环境保护、森林质量提升、自然保护区升级等八大生态建设工程。2015年完成植树造林214.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3.1%,居全国第二位。江西省积极实施“净空、净水、净土”行动。开展空气质量改善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区域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作出了贡献。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全省江河湖库设立450个水质监测断面(点位),构建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组织体系,不断加大河流湖泊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制定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近年来,安排50亿元资金基本解决48个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问题,筹集近12亿元资金加强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垃圾清运工作。2015年,省委组织开展环保专项巡视,省政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环境问题突出的22个县(市、区)政府和2家企业实施约谈。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较好水平。江西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投诉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目前,1050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777件,立案处罚224件,拘留57人,约谈220人,问责124人。督察指出,近年来江西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在转变发展理念、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方面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突出。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环境保护工作不严不实。2016年上半年,南昌、宜春、九江、鹰潭、吉安、新余、赣州等7个地市PM10或PM2.5浓度同比不降反升,部分河流湖库断面主要污染物浓度也呈现上升趋势,但多数地方不少领导同志对此认识不够,危机感、紧迫感不强,存在盲目乐观情绪,导致在具体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上不严不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存在不到位情况。省政府在组织对各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排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排污口和建设项目。但督察发现,九江河西水厂、宜春滩下水厂和宜春丰城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及九岭山、九连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项目或违法排污行为。国务院部署的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景德镇、抚州两市仍有3项“土政策”未清理到位,特别是2015年3月景德镇乐平市仍在出台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不力。2014年以来,江西省未按要求对大气污染防治未通过年度考核地区进行约谈或问责。萍乡市2015年PM10浓度较上年同期上升30%,未按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8家国控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有6家长期超标,部分燃煤小锅炉淘汰弄虚作假。应于2014年底完成搬迁任务的上饶县远翔实业等企业至今未搬迁。治污设施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早期建成的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长期不能正常运行,成为“晒太阳”工程,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甚至低于排放标准,基本属于“无效运行”。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大量危险废物长期存放,甚至非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