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社论提到,这就相当于把纳税人的钱从“左口袋”转到环保专项资金的“右口袋”,这凸显了财政预算执行的粗糙和财政资金使用监管的纰漏,而财政滥用和纵容排污,也是连着“坑”民众。建议审计部门也查查,这笔上千万的资金是以何种支出项目列支。
同时,政府更要扎紧财务管理的制度篱笆,全面落实预决算公开,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得合法合理、名副其实,堵住“转移支 出”、冒名支出、虚假支出等乱花钱的漏洞和渠道,让一些官员乱花钱没有机会,没有操作空间,如此即便是地方政府想替企业缴排污费也缴不了。
代缴行为如何追责?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已经于2015年1月1日施行。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 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长期以来,中国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相对于公安甚至税务和工商部门来说,环保部门一直都是一个“软衙门”,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法行为。
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注意到,新环保法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应引咎辞职;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
个别地方企业的污染行为之所以肆无忌惮,背后是当地官员基于畸形政绩观的默许纵容,对此新《环境保护法》也就是拿这些“保护伞”开了刀。
观海解局记者/李文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