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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市政府替企业缴排污费 媒体:别侮辱治污二字(2)

2016-11-19 03:42:09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政府替企业缴排污费,无疑是基于GDP的考量而为“污染者”作伥。而对于那类充当污染企业后盾的地方政府,也该有依法追责。

应看到,中央环保督察组每次巡查地方,没有一次“空手而归”,而大量的环保违法背后,经常有地方政府在背后充当保护伞。政府替企业缴排污费,堪称其极端化呈现。

对于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的环保违法,不是没有“硬办法”。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对违法审批、包庇环境违法等九种行为,相关地方官员轻者记过降级,重者撤职开除,引咎辞职。但“硬办法”似乎遭遇了“软执行”,新环保法实施两年多来,地方政府包庇环境违法的问题被曝光无数,地方主政官员被依法处理的,并不多。

在此背景下,对于个别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地方政府,制裁不能止于曝光、约谈,不能止于出了事情整改整改就过关了,而要追责。不但要问责,问了哪些人,追了那些责,也要让外界看清楚。

的确,在治污日益受重视的当下,很多地方治污力度在强化,对于污染企业也交出了一份硕果累累的“执法成绩单”。但中央环保督察披露的问题表明,对于有些包庇环境违法的地方、部门,也要有一份“执法成绩单”,让环保法的“钢牙利齿”不止咬住企业,也能咬动某些部门,督促其敬畏法律、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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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曲格林 CN064、马少騄 CN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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