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8月25日新媒体专电 题:四川三台一村民向镇政府送“不作为”锦旗被刑拘事件调查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胡旭 杨华 江宏景
当冯勇军走出三台县看守所时,仍坚信自己无罪。之前的8月10日,他因水库污染问题以游街形式向政府送“不作为”锦旗,次日被刑拘,后检察机关决定不批准逮捕被释放。
冯勇军等村民反映的水库污染到底有多严重,当地政府部门之前是否有所“作为”,送锦旗当天来龙去脉究竟如何,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是否于法有据,解决问题的最佳出路在哪儿……记者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调查。
一场由肥水养鱼引起的水库污染治理“拉锯战”
冯勇军并不是第一个反映水库污染的村民。三台县环保局最早接到相同举报的时间是在2013年3月份,问题指向百顷镇百顷水库承包人长期向水库内倾倒畜禽粪便养鱼,水库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
位于百顷镇黄龙村的百顷水库库区面积约200亩,主要用作周边村组农业灌溉用水,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当地村民韩勇2005年与百顷镇政府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可以进行肥水养殖,有效期至2021年。
正是这份合同成为各方围绕污染问题博弈的焦点。韩勇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是利用粪便发酵成沼液后倒入水库内养鱼,这是国家提倡的科学养殖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他还根据经验随时监测水库水质,没有造成任何污染。
但在黄龙村村民看来,这样的说法却站不住脚。65岁的冯春昌说,自从韩勇搞肥水养殖以来,水库库坝下游几十米深水井取出的水不能饮用,灌溉的农田不敢下脚,庄稼生长也受影响,已经引起群众公愤。他们认为,应该彻底终止合同,禁止肥水养鱼。
实际上,相关部门的调查也认为,韩勇的沼气池容量及规模不足以产生有效的处理效果。三台县环保局2013年以来进行的7次检测也显示,水库水质未达到国家Ⅲ类水质标准。不过当地疾控中心2014年对附近村民自备井的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三台县环保局副局长杨国友表示,环保局三年来先后五次发函或下达整改决定书,责令韩勇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三次致函百顷镇政府责成、督促其修改完善或解除承包合同。其中2013年还曾对其罚款2万元,但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认为依据不足,所以未能到位。
而承担水库监管主体责任的百顷镇镇长王波告诉记者,镇政府也曾多次到水库进行现场检查、听取群众意见、约谈承包人、召开整改会议。省水利厅出台禁止肥水养鱼的规定后,曾两次要求韩勇签订合同补充条款,甚至向其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都被拒绝。
记者22日到现场采访时,水库旁边的沼气池和露天堆放的畜禽粪便已被就地掩埋,但在高温天气下仍有十分强烈的恶臭味。在沼液排放口,也有较明显的畜禽粪便痕迹。水库水体呈暗绿色,近闻有刺激性气味。
一次触及当地警方“底线”的“诉求表达”
污染没有停止,村民与承包人的积怨加深,就开始琢磨别的办法。冯勇军说,前些年他曾牵头送过锦旗,一次是为村上修路乱摊费用的行政复议送给县法 制办,一次是为了感谢解决村民饮水问题送给县水利局,都很顺利。这次,他又想到通过这种方式敦促问题解决,不过锦旗文字内容从“表扬”变成了“不作为”。
据了解,8月5日上午冯勇军曾拨打政府值班电话,表达了送锦旗的意图。三台县环保局和百顷镇政府随即与冯勇军进行当面沟通,向其介绍终止水库承包合同工作的进展。5日下午,群众举报韩勇再次运输、倾倒畜禽粪便,环保局又下达了责令整改决定书。